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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暂行办法》
来源:admin   更新日期:2010-12-03 09:10:5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和省委《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重要性

拉票贿选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表现,要以最坚决的态度与之进行斗争。各种各样的拉票行为,既败坏了党风、干扰了干部选任工作、助长了不良风气的蔓延,也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准,群众所唾弃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拉票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警惕性。

二、选人用人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

(二)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的行为;

(三)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

三、治理选人用人工作中拉票行为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干部学习提高的重要内容,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同时,在对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同时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专办制度,成立以校纪委、组织部为主体的查核拉票行为小组,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一律”,即:1、凡受理的反映具体、线索明了的拉票行为,一律安排调查核实;2、凡干扰阻碍调查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止职务;3、凡经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4、凡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5、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6、凡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7、凡经查核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8、凡受到组织处理的,一律在两年内不得提拔,并根据情节严重,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9、凡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0、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的利益,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努力提高对制度的执行力。1、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遵守;2、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3、采取各种方式,努力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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