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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更新日期:2013-12-25 17:30:58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搞好2013年度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对象

1、全校处级单位;

2、全校在岗的正、副处级干部;

3、正、副处级调研员;

4、享受校内正、副处级待遇的产业干部。

二、考核办法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三、考核内容

处级单位和干部全年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工作实绩,即完成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的情况:

1、全年在管理服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完成了哪些具体任务,取得了哪些成绩,与上一年相比有何创新与提升;

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方面的综合情况;

3、在推进学校“重返国家队,再铸新辉煌,建设服务山西转型跨越发展领军高校”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中作用发挥的情况;

4、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和参加活动,解决突出的“四风”问题,遵守中央、省委和学校规定情况;

5、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考核安排

(一)准备阶段(1225日—201413日)

1、处级单位进行工作总结。

2、处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用表)》。

单位总结和个人报告要简明扼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既要有定性描述,也要有定量分析,既要明确年度计划和承诺的完成情况,也要说清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既要认真总结创新成果,也要注意用硬指标的变动情况来体现工作成绩。201415日前,所有处级单位的总结和相关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请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iepenghua@tyut.edu.cn)。

(二)公示阶段(201415日—115日)

处级单位的工作总结,学院党政正职、机关党政职能处室和面向全校服务的直属单位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布(仅限校园网用户访问),其他处级单位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采用张贴或印发等方式公布。其余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公布方式由各基层党委和机关处级单位自行确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应至少在测评会召开前两日面向本单位全体群众公布。

(三)测评阶段(17日—2014117日)

召开测评会议。27个基层党委的测评会与本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会议结合进行;其他测评会依照规定进行。

(四)汇总阶段(20141月中下旬)

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要求统计汇总各类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评结果。

(五)领导测评阶段

校领导对初步考评结果中的优秀和基本称职以下的干部进行重点测评。

(六)确定考核结果

校考核领导组听取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反馈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干部个人。本人签字后,将有关年度考核登记表移交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同时,对2013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给予20%的岗位津贴奖励,对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下浮岗位津贴20%,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下浮岗位津贴50%

五、考核机构

(一)考核领导组

组长:吴俊清

成员:吕 刘玉平 安川金 张惠元 侯晋川 郭敏泰

许并社 李晋平 梁丽萍 吕永康

(二)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刘润祥

成员:组织及人事、纪检相关干部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

1、考核方案和各类测评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按《太原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并要注意吸收教代会代表参加。原规定不明确的,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提出意见后,与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

2、测评会议由基层党委主持,相关单位配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参加。各基层党委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决定后报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民主测评票应在测评会议召开两天前发至参会人员手中,测评会结束时由学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收回。

3、在系统测评会上所有处级干部均不口头述职述廉;其他测评会上干部的述职述廉方式,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党务、行政系统测评会议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5、民主测评票的制作和测评结果的统计,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6、调研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基层党委负责(所在处级单位协助),考核结果分两档:“称职”和“不称职”。调研员不写述职述廉报告,但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调研员用表)》。

7、享受校内正、副处级待遇的产业干部由资产公司党委负责考核。

七、其他

所有处级干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用表)》须于2014110日前以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为单位(机关以处室为单位)交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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