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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备案人员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通知
来源:干部科   更新日期:2015-09-18 17:40:0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33号)精神,我校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依据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证件办理明细,先后三次发出通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上交有关证件。但截止目前仍有12个基层党委的37名处级以上(含离退休)干部未上交证件52本,属于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

接上级通知,月底前要对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为此,请各单位务于922日上午12:00前集中将证件交组织部(办公主楼304房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上交的要附书面说明(名单请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

逾期未交的人员名单,学校将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的有关主要文件及主要规定。

1、有关主要文件:

中纪发[2004]26号、组通字[2014]14号,晋组通字[2006]29号、晋纪发[2009]22号、校纪监[2010]1号、校党组[2010]2号等。

2、主要规定:

①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②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回国(境)后10 天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③个人有关事项须如实完整填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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