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迎接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的检查,学校党委决定对各基层党委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基层党委认真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基层党委(总支)、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管人才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2、贯彻落实《条例》及学校党委文件、规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具体安排
各基层党委要结合校党委组织部2011年12月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及学校党委文件、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学校党委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对于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可形成专题报告。
请各基层党委于2013年4月19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文稿请发至lgdzzb001@163.com)。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2、各基层党委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
3、各基层党委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和学校党委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