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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有关请假纪律的通知
来源:admin   更新日期:2013-09-11 11:19:17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911月为我校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根据我校《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现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当好表率,集中精力参加活动。

二、民主生活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集体外出考察交流活动,党政主要领导不出国(境),校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程参加民主生活会,一律不得请假。

三、校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不安排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安排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党员、中层干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党员、干部,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同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其中,出国(境)人员,需报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处级干部,由本人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党政正职需分别向书记、校长写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分别报学校和所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在签署意见时,要明确请假时限,并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向请假人提出相关要求。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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