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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
来源:admin   更新日期:2010-09-20 08:47:30  浏览次数: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晋组发﹝201014号文件的要求,从现在起,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行为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受贿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风,败坏了用人风气,干扰了正常工作,必须坚决制止。开展整治工作,是匡正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服务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必要措施,也是贯彻中央要求,取得人民群众信任与支持的战略选择。

二、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

1、校党委召开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2、成立“太原理工大学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姚芝楼、张文栋;副组长:王秀珍;成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确定查核重点,研究处理意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等。

3、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好相关文件。如:《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省委、高校工委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干部对选拔任用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进行反思和检查。10月底前,主动向纪检委或组织部说明情况,自觉上缴财物的,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或免于处理。之后,对经查实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2、纪检委和组织部对近两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有关干部选任中的行贿受贿线索进行甄别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阶段:查办案件阶段(11月至12月)

1、公布整治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2、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干部中抽调专人负责到底。

第四阶段:整治工作总结阶段(20111月)

1、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健全有关干部选任和监督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纪检委、监察室和组织部对于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等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

二、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通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定期进行情况沟通,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并于每月月底前按规定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和《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由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对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所有干部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的原则工作。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和对外宣传。有关基层党委发现重要线索后要及时报告,不得传播扩散。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办公室要制定预案。发生问题后,要启动预案迅速处理、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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