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校党委的议事程序和会议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确保党委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委全会
党委全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全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全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需研究决定议题由党委常委会提出。党委全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委员出席党委全会,并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根据议题需要,可以请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纪委委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委全会主要决定以下事项:
(一) 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及学校党代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 讨论决定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 制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四) 听取审议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 听取党委常委会关于年度干部选任工作的报告,评议干部选任工作和新选任的处级干部;
(六) 讨论决定由党委常委会提请讨论的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常委会
校党委常委会是党委全会的常设机构。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常委出席党委常委会,并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根据议题需要,可以请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常委会一般2-3周召开一次,常委提出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提出初步建议,由党委书记审定。工作需要时,也可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党委常委会主要决定以下事项:
(一) 讨论决定向党委全会汇报的重大事项,向党委全会提出有关议题的初步意见,根据党委全会的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 决定学校章程和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规章、制度(行政类的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由校长签发执行);
(三) 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德育工作、文化建设、稳定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 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方向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决定预算外经费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的立项、预算和决算,审定学校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重大合作项目;
(五) 讨论决定成立、撤并校级领导小组、委员会,决定学校处级单位的机构设置、处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决定学校处级干部及党群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讨论决定全校科级干部和其他层面干部的选任工作方案以及人才工作、后备干部等相关工作。决定学校处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和以学校名义对处级单位的表彰、奖惩(行政方面的奖惩由校长签发公布);
(六) 审定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意见,审定校级荣誉的授予和校级以上荣誉的推荐,审批未授权的基层党委呈报的组织发展和组织处理等相关事宜。
(七) 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 决定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
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要求,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