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晋组发[2011]18号文件《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并结合我校选任干部的具体实际,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太原理工大学党委管理的提任干部采用票决制的方式作出决定,具体为:
1、提拔的正处级干部在全委会上采取票决方式决定;
2、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在常委会上采取票决方式决定。
二、票决方式
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人选一般按等额确定。
三、票决程序
党委票决干部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汇报人选情况、讨论审议、确定表决对象、进行票决、现场计票并公布得票情况、形成决定”的程序进行。
四、纪律和要求
1、党委票决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常委)成员到会,以超过半数应到会党委(常委)成员同意形成决定。
2、讨论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